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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服务方式


2007-10-16 15:34:43
    本所法律服务方式,包括但不限于:
1
、担任委托人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;:
2
、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、经济、行政诉讼和仲裁;
3
、审查、修改、草拟法律文件(如合同、协议、章程、商务函等);
4
、应委托人要求,参加决策会议;
5
、应委托人要求,参加谈判、协商;
6
、应委托人要求,参加纠纷调处;
7
、协助委托人对职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;
8
、对委托人合作伙伴、委托人进行主体资格、工商登记、经营管理现状、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;
9
、提供法律意见书、专门报告、方案、咨询意见;
10
、就委托人融资、改制、收购合并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;
11
、为委托人股权转让、收购、兼并、资产重组等产权事项提供法律服务;
12.
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