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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服务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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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0-16 15:34: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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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法律服务方式,包括但不限于: 1、担任委托人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;: 2、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、经济、行政诉讼和仲裁; 3、审查、修改、草拟法律文件(如合同、协议、章程、商务函等); 4、应委托人要求,参加决策会议; 5、应委托人要求,参加谈判、协商; 6、应委托人要求,参加纠纷调处; 7、协助委托人对职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; 8、对委托人合作伙伴、委托人进行主体资格、工商登记、经营管理现状、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; 9、提供法律意见书、专门报告、方案、咨询意见; 10、就委托人融资、改制、收购合并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; 11、为委托人股权转让、收购、兼并、资产重组等产权事项提供法律服务; 12.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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